臺北市茶商業同業公會嚴選標章作業要點暨管理辦法  
 
公布日期:
97年9月29日
 
 
目的
 
  臺北市茶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茶行商品品質、建立臺灣好茶在臺北之形象,強化消費者對於茶商誠信之認知,進而建立本會之公信力與專業度,特訂定本作業要點暨管理辦法。  
 
標章使用權
 
 
一、 本要點所稱茶商嚴選標章(簡稱為本標章),係指經本會依法註冊之茶商嚴選標章圖樣。依本作業要點取得茶商嚴選標章之茶商,具標章使用權。
二、 本標章評核基準及標示方式,由本會另訂之。
 
 
實施對象
 
  臺北市茶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標章意義
 
  誠信、安心、微笑、環保  
   
 
標章評審委員會委員組成
 
  為辦理茶商嚴選標章作業要點與評核表之等審議與修正事項,本會得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茶商嚴選標章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將設委員七人,召集人由本會理事長擔任,副召集人由本會常務理事遴選二人擔任,外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  
 
一、 臺北市商業處代表一人。
二、 臺北市衛生局代表一人。
三、 具有茶葉檢驗或評選、食品安全、產品包裝、服務品質、商業經營等相關之專家學者代表二人。
四、 標章終止或延續、修正之議決。
 
 
任務
 
 
一、 評選委員須進行標章現地審查作業。
二、 每年度召開「標章作業要點」與「評核標準」(合稱為作業辦法)檢討會議,針對年度執行工作缺失進行檢討改善。
三、 遇重大客訴處理方式之議決。
 
 
任期
 
  委員會議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副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會議議決
 
  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得議決。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標章審核作業小組
 
  本標章之作業小組召集人由本會理事長擔任,並由總幹事及幹事為工作小組成員,其任務如下:  
 
一、 公告周知會員作業辦法之內容。
二、 受理本標章之報名相關工作。
三、 負責本標章書面審查之相關工作。
四、 安排委員現地審查相關工作。
五、 公告本標章審查結果。
六、 受理重大客訴案件並轉呈評選委員會議決。
七、 其它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交辦之事項。
 
 
申請與審核
 
 
一、 每年受理一次標章申請,經委員會決議得增加受理次數。
二、 廠商申請使用本標章者,應具備本會會員資格,並符合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廠商或立案登記團體。
三、 廠商申請使用本標章者,應依報名表之內容備妥相關資料,並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 前項申請,本會應於二個禮拜內完成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禮拜。申請案件欠缺相關文件可以補正者,應通知廠商於三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與規定不符者,本會則逕取消其報名資格。
五、 申請經本會作業小組書面審查通過後,於隔週由評審委員會進行現地審查。經現地審查通過後,本會應通知廠商於二週內辦理茶商嚴選標章使用契約(依商標法與本標章作業要點訂定)之簽訂,並報請本會核發使用證書。
 
 
標章使用限制與規範
 
 
一、 本規範以獲准使用本標章之茶商為對象。
二、 本標章之證書,應分別記載獲證廠商名稱、發證日期、地址、負責人姓名及證書編號等。
三、 本標章之相關憑證(標章、形象識別、證書)及標章使用權不得轉讓或買賣。
四、 廠商不得將本標章作為店徽使用。
五、 茶商嚴選標章使用憑證遺失或毀損時,獲證廠商得敘明事由,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補發或換發。
六、 本委員會每年將不定期針對已獲得標章之廠商進行現地審查之抽查,廠商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抽查。未符合者,本會應以書面通知獲證廠商於一個月限期內改善,並於受通知改善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實施複查。如複查結果仍不符標章基準者,本會將終止本標章使用權。
七、 獲得本標章之廠商在不違反此作業要點與通過每年現地審查的情況下,得永久使用權。
八、
除不符以上規範外,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終止其標章之使用權:
(一) 廠商解散、歇業或公告撤銷者等情事者。
(二) 申請終止使用。
(三) 營利事業登記證經主管機關依法註銷。
(四) 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委員會進行不定期抽驗之現地審查。
(五) 現地審查未通過者。
(六) 有違反政府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
(七) 經本公會終止廠商之茶商嚴選標章使用權者,本會將以書面通知廠商,廠商應於文到七日內繳回使用證書並停止使用公會標章。廠商逾期不繳回者,由本會註銷之。
 
 
民眾申訴管道
 
  臺北市茶商業同業公會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甘谷街24號6樓
電話:02-2555-7598
傳真:02-2555-0753
E-mail:taitea@ms32.hinet.net
 
 
其他
 
 
一、 本作業要點之內容與現行相關法令規定牴觸時,應依法令規定辦理。
二、 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將由委員會另行協議補充訂定之。
 
 
附錄
 
  97年度標章意涵暨評比指標與權重
意涵 評分項目 評核基準 基礎指標 加分指標 備註
誠信 產品標示 價格、重量標示 20%  基礎指標須達60分以上
 加分項目共計9題,1題3 分共27分
 基礎及加分審查總積分須達70分以上
安心 產品安全 農藥殘留檢驗 20%
產品包裝 密封、產地說明、衛生法規 20%
產品品質 GMP等認證 1題
微笑 服務品質 整齊、便利性、售後服務 20% 1題
美感與創意 創意、包裝 2題
國際化服務 多國語言服務 2題
店家特色 特色再現手法 1題
環保 環保概念 環保署包裝規定 20% 2題